法律桥网友guhun789咨询:我朋友原来独资开了一商贸有限公司,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按照法律程序他应该去申请破产或者注销公司,但他听说申请注销特麻烦,所以他就打算对这个公司不理不睬,也不缴税和年检什么的。后来我在网上查到其注册的工商局已把他公司列为了走逃企业。我想问一下就是:
1、他这样对公司既不经营,也不申请注销,这样有什么法律后果吗?这样一年过后他公司是不是就自动被吊销啦?如果被吊销,他原来的债权债务与主动申请注销有什么不同吗?
2、工商局把他公司列为走逃企业后,我朋友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上海李天天律师:不注销会被吊销的,吊销后公司的债一分也不能免。相反如果是申请破产注削,那欠款就合法的不用还了,破产注销是烦琐些,但可合法避债呀。你朋友再想办公司会注册时困难点,应为有不良记录。如果被吊销,你公司还是要依法清算,清理债权债务,给工商清算报告,否则会被罚款1到10万元。此为公司非私司的具体表现――公司的一切行为按公司法来不能自定意的。
法律桥网友guhun789咨询:我朋友那公司就他一个人,也没什么股东,如果要破产清算的话还需要什么“清算小组”,而他就一个人怎么整啊?就他说了算行吗?
上海李天天律师:得上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破产还债,程序完后注销登记完事,这就是公司,开业登记和注销登记都是公事,不是私事。私事你说了算。公事的按法律来呀。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企业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则前提必须事先经过清算程序,清算包括两种一种是破产清算,一种是解散清算,就上述提问中提到的“公司”,该“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该投资者个人可以做出解散企业的决定,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行清算,此时虽然清算组是由该投资者个人组成,但清算要依照法律的程序。(法律规定,公司的清算,若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此时,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走破产清算程序,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清算,即使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除非债权人申请,清算人也可以决定不走破产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跟企业注销,二者的债权债务有何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有何不同?”,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破产重整有哪些法律程序?
破产重整程序:1)向法院申请重整;2)指定管理人;3)制定重整计划;4)债权人会议表决;5)法院批准执行。重整期间债务人可继续经营,但受管理人监督。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