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怎么办?

文章摘要 近日美国实体清单引发关注,文章解释实体清单是美国出口管制手段,被列入者失去与美国供应商在材料、电子、计算机、电信、传感器、航空等限制领域贸易机会,并可能因域外适用和美国最低含量标准遭遇断供。文章指出,若交易标的不在限制领域,仍可继续合作;违法可能面临警告、罚款乃至刑事责任。中国拟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并推进出口管制立法,相关企业需提升合规管理能力。

近日,随着华为事件的持续发酵,以及美国“实体清单”中中国实体名单不断被新媒体及自媒体披露,多家客户的合规部或者法务部向杨春宝律师团队询问:其相关客户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能否继续与该等客户合作,以及如果继续合作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我们首先看看美国的“实体清单”究竟是怎么回事。

所谓“实体清单”(Entity list)是美国政府为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作为出口管制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所谓“出口管制”则是指依据美国商务部颁布的《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以下简称“EAR”),对于原产于美国的产品、软件和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的管制制度。

实体清单于1997 年2 月由美国商务部首次发布,被美国政府认为参与扩散活动(指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活动,从目前被纳入情况看,基本上是指与被美国政府制裁的国家开展贸易的活动)的最终用户均被列入清单。美国政府通过发布实体清单,以此明确告知美国出口商,在未得到许可证时,不得帮助这些实体获取受该条例管辖的任何物项;同时,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应按照《出口管理条例》第744 部分规定的审查标准接受审查,且向此类实体出口或再出口有关物项不适用任何许可例外的规定。

 

那么,受到限制的领域有哪些呢?

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第744 部分规定,受到限制的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Materials, Chemicals, "Microorganisms" and Toxins(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毒素)

2.Materials Processing(材料加工)

3.Electronics Design, Development, and Production(电子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

4.Computers(计算机)

5.Part I-Telecommunications(电信)Part 2-Information Security(信息安全)

6.Sensors and Lasers(传感器和激光器)

7.Navigation and Avionics(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

8.Marine(海洋)

9.  Aerospace and Propulsion(航空航天和推进)

 

被列入实体清单有哪些风险?

实体清单事实上是一份黑名单,一旦被列入这个清单就失去了与美国供应商进行上述限制领域的贸易机会,会因此遭到技术封锁和国际供应链隔离。尽管《出口管理条例》为进入清单的实体提供了申请取消的程序,美国供应商向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外国企业出口管制物项也可以申请许可,但通常不会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署(BIS)批准。

此外,依据《出口管理条例》中“区域外适用”的规定,上述限制对符合“美国最低含量标准”的外国的交易也同样适用。该条例对不同出口管制产品设定了4种“美国最低含量标准”:(1)不设最低含量标准的物项,以高性能计算机为代表;(2)特定加密物项;(3)10%最低含量;(4)25%最低含量。也就是说,美国以外的实体与实体清单中的实体在限制领域内进行交易,如果该交易的产品中的某些零部件和软件在原则上包含10%或25%以上美国产品,有的甚至只要有美国产品成分,不管多少,都会成为被管制对象,禁止美国企业向其供货。这就是欧盟、日本等国的企业为何因为美国的出口管制而终止与华为合作的原因,这也是我们的客户询问与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的客户合作的合规风险的缘由。

 

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如前所述,对于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美国企业不得与其进行限制领域的交易,而美国以外的实体与实体清单中的实体在限制领域内进行交易时,如果达到所谓“美国最低含量标准”,同样需遵循美国的贸易规则,否则也将面临美国供应商“断供”的风险。如果企业违反《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可能受到美国政府的处罚,该类处罚主要包括发出警告通知书、处以行政罚款(以违法事项的法定最高处罚金额为上限),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犯罪。

但是,即使客户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只要交易标的并不在限制领域内,则可继续与该等客户合作,不受实体清单和出口管制的影响。

为反制美国的出口管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5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中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对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将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外国在华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我国商务部将于近期公布的具体措施。此外,国务院于5月11日发布《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出口管制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该法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一样具有域外效力,一旦通过并实施,必将对中国境内出口企业以及中国境外进口商、最终用户产生较大影响,经营与中美两国实施出口管制的领域相关业务的各国企业均需未雨绸缪,提升合规管理能力。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客户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后能否继续合作?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美国实体清单是美国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出口管制工具,核心效果是告知美国出口商,未获许可证不得帮助清单实体获取受《出口管理条例》管辖的物项,且向此类实体出口或再出口通常不适用许可例外。其限制并非绝对覆盖所有交易,而是针对清单及《出口管理条例》所列限制领域,并可能通过域外适用规则影响美国境外主体。因此判断能否合作,关键是交易标的、物项来源、最终用途和客户是否落入限制范围,而不是仅看客户是否在清单上。【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列明受限领域包括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电子产品设计开发生产、计算机、电信、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海洋、航空航天和推进等。文章还指出,实体清单事实上是黑名单,被列入者会失去与美国供应商在上述限制领域的贸易机会,遭到技术封锁和国际供应链隔离。美国供应商申请许可通常不会获批准,且美国以外实体若符合美国最低含量标准,同样可能被管制,这正是欧盟、日本企业终止与华为合作的原因。【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若交易标的并不在限制领域内,企业可继续与该等客户合作,不受实体清单和出口管制影响;但若涉及限制领域或含有达到最低含量标准的美国成分,则需评估许可、断供和处罚风险。违法可能受到警告通知书、行政罚款,情节严重还涉及刑事犯罪。企业应建立客户与物项筛查、成分溯源、最终用途审查和合同合规条款,对供应链替代方案作预案,并关注中国不可靠实体清单和出口管制立法进展。

什么是美国最低含量标准及其影响?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美国最低含量标准是美国出口管制域外适用的一项重要规则,用于判断在美国境外生产、交易的产品或软件技术是否因含有美国原产成分而仍受美国出口管制约束。文章说明,该条例对不同出口管制产品设定了四类标准:一类不设最低含量标准,以高性能计算机为代表;一类针对特定加密物项;还有百分之十最低含量和百分之二十五最低含量。简言之,即便交易发生在美国境外,只要物项中的美国零部件、软件或技术达到相应比例,或落入特殊类别,就可能被纳入管制。【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依据《出口管理条例》的区域外适用规定,美国以外的实体与实体清单中的实体在限制领域内交易时,若交易产品中的某些零部件和软件原则上包含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美国产品,有的甚至只要有美国产品成分,不管多少,都会成为被管制对象,禁止美国企业向其供货。文章以欧盟、日本等国企业因美国出口管制而终止与华为合作为例,说明域外效力如何传导至第三国企业,并成为客户询问能否继续合作以及合规风险的直接缘由。【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不能仅以自身不在美国或交易不在美国为由判断合规风险,而应对产品、软件和技术的美国成分比例、原产地、出口目的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穿透式核查。若达到相关最低含量标准,继续向实体清单客户供货可能触发美国供应商断供,企业自身也可能面临警告、行政罚款乃至刑事责任。实务中应在交易前取得供应商和上游权利人的合规确认,保留成分与许可文件,设置合同中的合规陈述、保证、终止和赔偿条款,并准备非美国来源的替代方案。

企业应如何防范实体清单出口管制风险?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实体清单风险的本质是美国出口管制规则对物项、主体、用途和地域的多重连接。企业需要理解,限制既可能直接作用于美国企业与清单实体之间的交易,也可能通过美国最低含量标准等域外适用规则,延伸至第三国企业之间的交易。规则的核心不是禁止一切商业往来,而是对受管制物项在限制领域内的出口、再出口和转移设置许可要求,并对违反者设置行政乃至刑事后果。因此合规判断应围绕物项是否受管制、客户是否在清单、交易是否属限制领域以及是否达到最低含量标准展开。【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提到,华为事件及实体清单中国实体名单被披露后,多家客户合规部或法务部向律师团队询问能否继续与被列入清单的客户合作。文章列明受限领域覆盖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电子产品设计开发生产、计算机、电信、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海洋、航空航天和推进等。文章还强调,美国供应商向清单企业出口管制物项通常不会获许可,清单企业会遭到技术封锁和供应链隔离;中国拟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并将出口管制法列入立法计划,相关企业需未雨绸缪。【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应建立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对客户、供应商、产品、软件和技术进行定期筛查,重点核查交易是否落入限制领域、美国成分是否达到最低含量标准、是否存在敏感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对可能受影响的合同,应设置合规陈述保证、许可取得责任、暂停履行、终止和赔偿条款,并准备供应链替代与客户沟通方案。若继续合作,应保留筛查记录和上游合规证明,避免因断供或处罚造成违约。同时关注中国不可靠实体清单和出口管制立法的具体措施,及时调整跨境交易安排和内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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