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RexQin咨询:今年10月,王某找我想合伙代理某公司的设备销售,于是和我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他主要投资相关的办公设备(合作之前已买)和前期的进货;我主要投资点金商务软件和展台。协议约定双方投资到位后生效,且是长期有效。签约之时,我买了点金商务软件(展台还没买),并把商务软件注册了准备代理的公司名称和购买人是我,并安装在他的电脑上发布了业务广告。且广告中写了法人代表是我的名字和准备代理的公司名称。(问题一:一直没拿到代理权,不知这样用准备代理的公司名称,对我有什么后果?)
一周后,王某说要把项目推到年后再开始,我不同意。我认为王某有欺诈行为。于是我注销王某的软件使用权,但以前发出的广告还在网上。
后来我找到商务软件的代理商,要求更改软件的注册信息中公司名称。他们说我和王某是合伙的关系,要王某也同意才可以。(问题二:在没有拿到代理权,没有成立我们这个代理公司时,我有权力要求商务软件的代理商更软件注册信息吗?有没有必要得到王某的同意?)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我想你的问题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为与王某的合作关系的处理;二为与代理商的代理关系的处理。
首先要看你和王某间的合作协议对你们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及你们项目的具体开展时间是否有过约定,如果有约定而王某又违背约定推迟项目的,其可能存在违约;其次不知你和代理商之间是否有过代理协议,协议签订的主体是谁,如何规定权利义务,如果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行为的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违约,因为目前信息有限很难作出明确判断。
还有一个主要的问题是,你提到打算设立公司,那是否在你们的协议中对设立公司有过约定,因为你们的公司目前还不存在而你对外又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协议,可能会对你们权利义务的确定产生影响。
你的两个问题主要取决于两份协议的具体约定(如果有的话),目前你在网上没有说清楚关键点。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两人合作准备成立一家公司,公司还没有成立,股东之间以及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纠纷如何解决?”,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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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未成立公司前单方要求变更软件注册信息是否需对方同意?
该问题的核心在于该软件注册信息所对应的权益归属。如果双方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软件系为共同经营项目而购买,且该软件已作为双方合作投资的一部分,那么该软件在合作期间属于合作财产,其注册信息中关联的公司名称和购买人姓名,虽然形式上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质上承载着合作目的。根据合伙财产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法律原则,处分合作财产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单方变更注册信息可能构成对合伙财产的擅自处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商要求另一方同意才能更改,符合法律逻辑。相反,如果合作协议没有明确约定该软件属于共同投资,且购买资金完全由一方个人支付,则难以认定其为合伙财产,该方作为登记权利人,有权单方要求软件代理商变更注册信息,无需另一方同意。此外,还要看代理商与购买人之间的服务合同具体条款,若合同中约定了信息变更需双方确认,则需遵守该约定。实务中,为避免争议,合作协议中应详细列明各项投入的资产归属、使用权限以及处置规则,特别是对于软件账号、域名、商标等虚拟财产,必须明确其权利主体和变更程序。若纠纷已发生,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财产归属,再以生效判决为依据要求代理商变更信息。若因单方变更导致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变更方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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