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ujicc咨询:我原是广东清远一家旅行社的职员,这家旅行社原是当地旅游局属下的一个承包经营企业,承包者是一广州老板,后来老板联合旅行社的四位职员(包括我)出资对旅行实行转制,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来的旅行社在工商登记中为注销状态,现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登记状态。
转制之后我们四人才发现原来老板承包时的旅行社已经债务累累,由于转制时我们没有对各合作单位尤其是债权单位及时发出通知,以至于后来新公司不断受官司困扰,而原老板后来也因为与另一股东无法合作而偷偷地溜走了,再也没露过脸。更可恨的是在他任新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将一部份债权人的旅行社签单收回,然后偷偷在空白纸上盖了新公司的章,并写上相应金额,寄给了债权人,于是债权人就找到了我们,打起了官司。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有赢官司的可能?如果没有,我们可以对原老板起诉吗?是以我们现在公司名义起诉,还是以我们股东名字起诉?是对原老板起诉还是对旅游局起诉?另外,这些债务会不会分摊到我们其余四位股东的头上?
北京杨文战律师解答:对外而言,你们很难胜诉,在诉讼中一定要查清债权人得到相应文书的过程和经办人。确认是该法定代表人所为,你们可以起诉该法定代表人和原旅行社。建议找律师具体调查相应资料后再分析。
Jianfengjs解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Lujicc咨询:我自愿退出可以吗?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呢?如果其它三位股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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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面对债权人起诉新公司,我们是否有胜诉可能?
对外很难胜诉,因新公司系原旅行社转制延续,且未按《公司法》第173条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主张新公司承担原债务。应立即查明债权人获取文书过程及经办人,收集原老板伪造证据(盖章、填金额)的书证、物证,以此抗辩债务非新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能否起诉原老板(原法定代表人)追责?
可向法院起诉原老板及原旅行社,主张其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公司印章、制造虚假债务文书,构成侵犯公司权益罪或职务侵占罪,要求赔偿新公司损失。需以公司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151条),由律师调取工商档案、笔迹鉴定等证据固定伪造行为。
股东想退出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东可依《公司法》第89条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因公司持续亏损5年以上未分配利润等),或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2条)。退出前需履行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原债务若经认定为公司债务,股东仍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退出不免除已产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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