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gs034f咨询:本人于2004年入股一间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员工,期间每年都收到公司的分红(很少),而由于个人问题于2006年4月份退股,公司退回当时入股时的同等金额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中没有注明未分配利润如何计算),而在2006年5月份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大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请问我是否能参与其分配?能否追讨?谢谢!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不能参与分配,你已经不是股东了。股权转让时未注明利润分配事宜可以推断为已经包括在转让价中。
lgs034f:那公司有没有违法行为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是否有违法行为,要看其每年分红是否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分红数额以及是否符合财务真是财务状况。另外,还涉及你退股时的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别是公司是否有章程或股权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员工退股的转让金额的计算方法。公司是否分红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规定,以上均要审查公司的内部相关文件后才能确定。(提问中提到转让协议没有注明未分配利润如何计算的问题,则在签转让协议时你可以提出将该应分之红利考虑在股权转让价中,若你自愿签订了该协议并认定了该价值,那也难以认定公司不合法)。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已退股,但协议中没有注明未分配利润如何计算,是否还可以主张?”,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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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不分红是否违法?
公司不分红是否违法,需结合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来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是否分红、分红比例及时间均由股东会决议决定,法律并不强制公司必须每年分红。但公司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首先,公司应有可分配的税后利润,且已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其次,分红方案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且不得违反章程约定。如果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却拒绝分红,且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转移利润,损害小股东利益,则可能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提起司法解散或要求回购股份,但这属于极端情形。对于已退股的股东而言,其身份已消失,无权干预公司分红决策,更无权主张退股后的分红。至于退股前公司是否每年分红过少,需审查分红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比例或计算方式,以及公司财务是否真实。若公司虚构亏损或压低利润,涉嫌财务造假,股东可向监管部门举报,但退股后追偿难度极大。实务中,股东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保留分红记录,若认为分红不公,应在退股前提出异议,并要求在转让价格中体现。否则,事后以“公司不分红违法”为由主张权利,法律支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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