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分公司,经营范围中的前置审批项目是否需要重新申请?(2006)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Jaing咨询:我们在深圳成立了一公司,上面有速递业务这一项目,现在想在广州成立一分公司也须有速递业务这一项目,这样还需要邮政审批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

法律桥网友Jaing咨询:我们在深圳成立了一公司,上面有速递业务这一项目,现在想在广州成立一分公司也须有速递业务这一项目,这样还需要邮政审批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需另行申请)。

4、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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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3:04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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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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