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ifengdg咨询:我朋友公司是一个股份公司。但公司的大股东(55%股份)在公司还有利润可营的情况下,不让其它小股东知道成立了私人的但经营类型又是和原公司差不多的公司。请问这个大股东的作法是否合法。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跟所在公司同类的业务,都是违法的。但是对于股东从事同类的业务是否违法的问题,公司法则没有规定。因此,如果该股东并没有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该股东的行为不违法。另外,若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此种行为是禁止的,则可以根据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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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从事同类业务一定违法吗?
不一定。根据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法律明确禁止的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同类的业务。对于未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的普通股东,法律并未禁止其开展同类经营。因此,判断股东行为是否违法,首先要看其是否具有董事或高管身份。如果股东仅为出资人,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另行设立同类公司通常不构成违法。但需注意,若该股东实际行使了管理职权或对外代表公司,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从而适用竞业禁止规则。此外,即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行为可能违反股东忠实义务或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依据公司法关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规定主张权利。实务中,小股东应关注大股东是否兼任高管,并查阅公司章程有无特别约定。
公司章程能否禁止股东从事同类经营?
可以。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宪章,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可以自由约定权利义务。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不得从事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条款,则该条款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一旦股东违反该约定,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依据章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停止经营、赔偿损失等。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尊重章程的自治效力,只要该约定不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即认定为有效。需要注意的是,章程约定应当具体明确,例如明确禁止的股东范围、业务类型、地域限制及违约责任等,否则可能因约定不明而难以执行。此外,即使章程没有明文禁止,若股东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仍可依据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的规定提起维权诉讼。因此,建议在设立公司或修改章程时,将股东竞业限制条款纳入其中,以防范潜在风险。
小股东发现大股东另设同类公司如何维权?
小股东首先应核实大股东是否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职务。若其具有此类身份,则其行为直接违反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公司可依法要求其将经营所得归入公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小股东可通过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若公司怠于追责,小股东可依据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若大股东仅是普通股东,则需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禁止性条款。若章程有约定,可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此外,即使无明确约定,若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转移公司商业机会或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可主张其违反股东忠实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在证据收集方面,小股东应保留大股东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业务往来记录等材料。实务操作中,建议先通过律师函或股东会提案形式协商解决,若无效再启动诉讼程序。同时注意诉讼时效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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