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风云十九将咨询:我公司法人代表在为我们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担任要职还有一定的干股,算不算违法。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根据旧公司法属于违法。新公司法颁布之后,根据新公司法,如果该行为经过了股东会的同意,则不算违法;如果没有经过同意,则为违法,其所取得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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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如何规范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同业兼职与持股行为?
为防范利益冲突和法律责任,公司应从制度层面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首先,公司章程中应明确界定“同业”范围,包括行业分类、业务重叠程度、竞争关系认定标准等,并规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未经股东会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竞争性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无论是否领取报酬)或持有股权(包括干股、代持等变相形式)。其次,公司应建立事前审批程序,要求拟兼职的高管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书面申请,披露拟任职企业的基本信息、职务内容、持股比例及潜在利益冲突,由股东会表决并形成正式决议。第三,公司应定期开展合规审查,每年要求高管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并主动报告新增兼职或投资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公司应依据章程和劳动合同采取警告、罚款、解除职务、追索收益等措施,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此外,建议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审查相关决议及协议,确保程序合法。在实务操作中,应留存所有股东会通知、决议、表决记录、书面同意书等证据,以应对潜在纠纷。风险提示:若公司未建立此类制度,一旦高管违规兼职,公司可能因怠于行使权利而无法追责,甚至被认定默示同意。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瑕疵、默示同意是否成立、干股分红是否属于“收入”等,建议公司通过制度细化规避歧义,并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双管齐下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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