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Ylys咨询:我想投资一间中外合资商业企业,主要从事特许经营。以下有几个关于这种形式的公司的问题想请问:
1、外国公司是否可以和私营独资企业合开中外合资公司?
2、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是否分外资最低注册资本和内资最低注册资本?
3、是否有最高外资注册资本所占比率?如有是多少?
4、注册资金都具体包括什么?是否包括房产(商业用房或私人用房),存货等?
5、我国规定申请特许经营需有至少两间实体店铺经营1年以上。那么如内资方具有这个条件,是否可以算作合资公司已具有的条件办理申请。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1、可以。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按照公司法的注册资本的规定,06年新出台的公司法统一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因此,一般情况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不排除特别行业、个别地区的特殊规定)。3、没有(不排除特殊行业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上限有限制)。4、货币、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凡能评估并且能转移的财产均可。5、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故此,应当不能。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如何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特许经营?”,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国公司能否与私营独资企业合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
可以。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可以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而私营独资企业作为中国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属于“其他经济组织”范畴,具备成为中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因此,外国公司与私营独资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是法律允许的。但在实务操作中,需注意中方投资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民事行为能力,且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要求。若所从事的特许经营行业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则需额外审批。此外,私营独资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或股东,其无限责任或有限责任形式会影响合资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议在合资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机制。设立时还需办理商务部门备案或审批、工商登记、外汇登记等手续,具体流程以当地政策为准。总体而言,法律层面无障碍,但需做好尽职调查和合同设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有无内外资区别?
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因此最低注册资本统一为3万元人民币,不再区分内资或外资单独设置最低限额。这一规定适用于一般行业,但存在两类例外:一是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医疗等)设置了更高注册资本门槛,外商投资此类行业需满足专项要求;二是地方性法规或特殊经济区域(如自贸区)可能出台更优惠或更严格的注册资本政策,需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此外,注册资本无需在设立时一次性缴足,可采用认缴制,但股东应按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实缴,且认缴额应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避免因资本显著不足引发债权人追索。实务中,若从事特许经营,虽然法律未对特许人注册资本作专门规定,但特许人需具备成熟经营模式和持续服务能力,过低的注册资本可能影响商务部门备案审查或合作伙伴信任,建议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合理设定注册资本,并保留相应资金实力证明。
内资方的直营店条件能否视为合资公司已满足特许经营要求?
不能。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配套规定,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家直营店,并且这些直营店应当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该要求的主体是特许人自身,即申请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法人。对于中外合资企业而言,其作为独立法人,必须自身直接拥有或通过其子公司、控股公司拥有符合前述条件的直营店。内资方(即中方股东)自身拥有的直营店,属于内资方独立资产,不能直接等同于合资公司的直营店,因为法律上合资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若合资公司拟从事特许经营,不能将内资方已有的直营店条件作为合资公司满足要求的依据。实务操作中,合资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满足条件:一是由合资公司直接设立或收购两家以上直营店并经营满一年;二是由合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需为合资公司实际控制)建立直营店并经营满一年。此外,还需注意直营店的经营业态应与特许经营业务相关,且需提供完整经营记录、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若内资方希望将其直营店注入合资公司,需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完成所有权转移,并确保经营年限连续计算。否则,贸然申请可能导致商务部门驳回备案或行政处罚,建议提前规划合规路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