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多少股份可控股?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持有多少股份可控股”展开,针对学校与个人集资建造客运船后组建有限公司的咨询,杨春宝律师指出控股分为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绝对控股需持股50%以上,相对控股则是在股权分散情况下,持股不足50%仍能实现实际控制。校方持股50%是否控股取决于个人股东是否团结,若个人股东一致行动,校方则无法形成绝对控制。同时,董事长人选与控股地位密切相关,控股方通常可委任董事长。文章为实务中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关键判断思路,强调股权比例并非唯一决定因素,股东之间的协作关系与表决权安排同样重要。

杨律师,您好!

我是学校的的一名教师,有件事情搞不明白。想烦请你解释:我们学校于去年新造一艘客运船,总造价八十万元,学校出资四十万元,个人集资四十万元(八个人,各五万元),学校运营良好。于今年,学校决定组建客运有限公司。特咨询,校方持有四十万元股份是否可以控股,可否让校长或其他代理人员为公司董事长。谢谢!

                         莫非

莫先生:

您好!控股有两种,一种是绝对控股,即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一种是相对控股,虽然持股不到50%,但是由于其他股份分散导致该股东持有较少的股份也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影响力,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只要持有20-30%甚至更少的股份即可控股。因此,在你们公司,校方是否控股取决于个人股东是否团结,因为校方持股50%比较尴尬。校方是否能委任董事长也取决于此。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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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校方能否以百分之五十持股认定控股?

控股股东通常能够决定董事长人选,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与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而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其控股地位推选多数董事,进而控制董事会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律实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一,对外代表公司,对内主持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其人选对公司治理影响重大。在绝对控股情形下,控股股东可凭借多数表决权选举自己或指定代理人担任董事长。在相对控股情形下,控股股东需联合其他股东或利用董事会规则安排人选。然而,董事长的产生并非股东会直接任命,而是由董事会成员投票选举。因此,控股股东能否决定董事长人选,关键在于其能否控制董事会。实务中,控股股东通常在股东会层面选举董事,再通过董事选举董事长。若公司股权结构特殊,例如持股50%但其他股东联合,控股地位不成立,则无法单独决定董事长人选。此外,法律对董事长资格有禁止性规定,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形,不得担任董事长。公司还可通过章程规定董事长的任职条件、提名权和产生方式。建议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协议应明确董事长提名权和表决机制,避免因股权比例相近导致长期僵局。若校方希望委任校长或其他人员担任董事长,必须确保校方能够实际控股,并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否则需通过协商或修改章程来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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