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股东对虚高的认缴出资额是否承担补充出资责任

老刁最近有点烦。他盯着办公桌上那份厚厚的财务报表,手指无意识地敲着桌面,窗外的阳光透过百叶窗在文件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像极了他此刻混乱的思绪。作为C广告公司的掌舵人,他怎么也没想到,一场看似普通的广告款纠纷,会牵扯出这么复杂的股权迷局,甚至让他半夜做梦都在和"出资责任""债转股"这些词较劲。

 

故事要从三年前说起。当时C公司接下了D投资控股集团的一个大型广告项目,合同金额高达八千万。本以为是块肥肉,没想到项目结束后,D集团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款项。老刁带着团队几次上门讨债,都被对方以"集团资金链紧张"为由打发。直到去年,他偶然从一位业内朋友那里得知,D集团的股东结构在两年前发生了重大变化——E投资开发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成为了D集团的大股东,工商登记显示其认缴出资额超过2.4亿元。

 

"债转股?那不就是拿债权抵股权吗?"老刁对着法律顾问杨律师吐出一口烟圈,"可工商登记的数字明明白白写着2.4亿,怎么到了法院就说其中7900多万只是'形式转让'?这不是欺负我们不懂法律吗?"

 

杨律师推了推眼镜,指尖在电脑上划过案件的关键信息:"这里面的水比你想的深。E公司主张他们实际通过债转股出资的只有1.64亿,剩下的7900多万是为了满足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要求,和原股东老晋、老卢做的'形式转让'。说白了,这可能是一场为了符合监管要求而玩的'数字游戏'。"

 

让我们把时间线拉回到纠纷的起点。当年E公司为了入股D集团,做了两步操作:首先受让了基金公司对D集团的1.5亿债权(连本带息合计1.62亿),又受让了担保公司的225万债权,合计1.64亿完成债转股。但工商登记时,因为监管部门要求"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一致",E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定为67%,对应的认缴出资额就变成了2.44亿。为了凑这个数字,E公司和原股东老晋、老卢签了份《债转股补充协议》,"受让"了他们名下7900多万的股权份额,但实际上双方都清楚,这部分股权既没有真实交易,也没有资金交割。

 

问题就出在这7900万的"差额"上。C公司起诉时认为,既然工商登记写着E公司认缴2.44亿,那它就该按这个数字承担出资责任。尤其是老晋、老卢之前被查出抽逃出资2个亿,E公司作为"接盘侠",就算不知道抽逃的事,至少也该为这7900万的差额负责。

 

"但法院没这么判。"杨律师调出最高法的裁定文书,"最高法院说了,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E公司实际该出资的就是1.64亿,人家已经通过债转股足额到位了。至于工商登记的2.44亿,里面有7900万是为了符合持股比例做的形式转让,本质上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也不产生新的出资义务。"

 

老刁听得直皱眉:"这意思是说,工商登记的数字不一定等于实际出资?那我们以后看公司股东实力,难道不能只看营业执照上的数字?"

 

"这正是关键所在。"杨律师在白板上画了个示意图,"就像你去买西瓜,不能只看贴的标签,得敲开看看瓤。工商登记的认缴金额是对外公示的信息,但实际出资情况可能更复杂。尤其是涉及债转股、股权转让这些操作时,很容易出现'登记数字'和'实际权利'脱节的情况。"

 

在这个案件里,E公司的"聪明"之处在于利用了工商登记的形式要求,通过"借壳持股"的方式维持了持股比例,又避免了额外的出资义务。但这种操作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如果当初它真的打算受让老晋、老卢的股权,就必须对这部分股权的出资情况尽到审查义务。法院认为,E公司和老晋、老卢之间根本没有真实的股权转让合意,因而排除了它对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这里面有两个坑值得注意。"杨律师拿起一支红笔在白板上圈出重点,"第一,债转股的有效性不能只看单一证据。C公司盯着E公司的进账单盖章问题不放,但法院更看重整体证据链——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国资委批复、股东出资证明这些环环相扣,就算某份证据有瑕疵,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就能被认可。第二,工商登记的股权数额不等于实际出资义务。尤其是在涉及持股比例调整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代持'、'形式转让'等特殊安排,债权人不能仅凭登记数字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说到这里,杨律师突然想起一个网络金句:"永远不要用战术上的勤奋,掩盖战略上的懒惰。在商业合作里,这句话可以翻译成:永远不要用表面的工商信息,掩盖对股权结构的深度核查。"

 

老刁点点头,又有些不甘心:"那我们以后遇到类似的债转股企业,该怎么保护自己?"

 

"三个字:查、审、约。"杨律师掰着手指头解释,"首先,查股权穿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看股东的出资方式、股权变更历史,尤其是涉及债转股的,要搞清楚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没有经过法定评估程序,有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其次,审转让协议。如果合作方涉及股权转让,一定要审查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看看有没有阴阳合同、代持协议,避免踩到'形式转让'的雷。最后,约特别条款。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如果对方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抽逃出资等情况,合作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赋予己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说到这里,杨律师话锋一转:"对了,最近我们处理了不少类似的并购纠纷,发现很多企业在股权变更时对出资责任的审查存在漏洞。其实找个专业的股权律师做尽调,能帮你避开70%以上的坑。就像买二手房要验房一样,买股权也要'验资',不然等出了问题再打官司,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赢。"

 

窗外的阳光渐渐西斜,老刁看着白板上的法律分析,突然觉得心里的迷雾散去了不少。这个案子虽然没赢,但让他明白了一个道理:在资本市场的游戏里,数字是最容易骗人的表象,背后的法律关系和真实意思表示,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看来以后得找个靠谱的股权律师做参谋。"老刁掏出手机,给杨律师发了条微信,"下次请你吃饭,好好聊聊怎么防范这类风险。"

 

屏幕上很快弹出回复:"没问题。其实很多纠纷都是因为前期审查不到位,等到对簿公堂才发现证据链有缺口。就像那句话说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给认真做事的人留一扇窗。'"

 

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资本市场里常见的"登记陷阱"。作为企业经营者或投资者,在涉及股权交易、债转股等重大决策时,一定要记住:工商登记的数字是参考,不是真相;表面的法律形式是工具,不是护身符。只有深入核查股权背后的真实法律关系,用专业的法律意见武装自己,才能在商业浪潮中稳立潮头,避免陷入"数字游戏"的迷局。

 

(文中人物、企业均为化名,案例情节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需处理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法律事务,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投融资律师或股权律师,避免重蹈覆辙。请全网搜索并关注法律桥和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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