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请教:A现在一家公司任副总,持有公司5%的股份,入股时注册资本300万,经营一年多后,公司资产达到1000万,现由于A与总经理B(持50%股份)在经营过程中理念不合,B提出辞退A, 并且扬言不退A的股份,且说可以通过财务账面处理让A无法分红,A也无意留下,想退股。请问A如何来保障他的权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B无权辞退A,B若硬来,A也可有应对方法。A实现退出的方法之一:可以提出以合理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B,看B的意见如何;方法之二:可以合理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再咨询:为什么不能辞退?对方做假帐,如何保护权利?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都是股东,无所谓谁辞退谁。职位可以被辞退,但是股东身份不会因此改变。股东有查帐的权利,该权利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保护。对方确实因为为了对付A要准备做假帐,可以考虑投诉之类的方法,还可以联合其他股东对付做假帐。
再咨询:如果其它股东与他一边倒(其中有一股东是财务经理,我该怎么办?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你的职务可能会由于其他股东一边倒的决定而被免职,他们确实也可以通过操纵公司报表的方式消化公司的盈利状况或干脆通过股东会决议不予分红,
但是,你的股东身份是在工商局备案认可的,你的权利是由法律来具体保障,任何人无权剥夺,对付其不予分红也不是没有办法,当然你也可以通过对外股权转让的方式来保护你的权益,具体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最好找当地律师面谈。
再咨询:如果其它股东与他一边倒(其中有一股东是财务经理),我该怎么办?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你的职务可能会由于其它股东一边倒的决定而被免职,他们确实也可以通过操纵公司报表的方式消化公司的盈利状况或干脆通过股东会决议不予分红,但是,你的股东身份是在工商局备案认可的,你的权利是由法律来具体保障,任何人无权剥夺,对付其不予分红也不是没有办法,当然你也可以通过对外股权转让的方式来保护你的权益,具体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最好找当地律师面谈。
再咨询:从这件事,敝人除了请教相关此事的同时,也浏览了此论坛版块的其它话题,看来股东纠纷实在是太多了!且大多数是反映小股东的权益如何不受大股东的伤害以及小股东的投资如何安全撤出问题!请问各位律师,可否借助您们的力量,呼吁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更有利一些,能根据小股东的投资意愿灵活撤资或增资?因为小股东毕竟是小股东,毕竟资金方面来说,可以说是为了创业倾其所有,特别是对于一些刚创业的人士来讲尤为重要,一旦遭遇此类纠纷缠身,可以说是劳命伤财.对社会经济发展而言,个人认为也是存在的一大不利因素。不然这个论坛版块为何存在这么多的求助的无助的呻吟呢?!我感到无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大股东可以辞退小股东吗?大股东要通过财务账面处理让小股东无法得到分红,怎么办?”,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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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大股东是否有权辞退小股东?
当其他股东均与大股东一致,且控股股东兼任财务经理时,小股东面临的不利局面更为严峻。首先需要明确,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比例以出资比例为准,大股东联合其他股东确实可以轻易形成多数决议,包括免去小股东职务、决定不分配利润、批准不合理的财务报告等。这种一边倒的局面在封闭型有限公司中十分常见,但法律并非对小股东毫无保护。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关于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规定,主张大股东联合其他股东作出的决议属于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可请求法院认定相关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对于财务经理兼任大股东的情形,其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报表,属于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小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该财务经理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股东应尽快行使知情权,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若被拒绝则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可申请证据保全或司法审计,以查明真实财务状况。此外,小股东应尽早考虑退出方案,与其他股东沟通股权转让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采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方式。即使其他股东反对,根据公司治理规则,只要小股东履行了书面通知和优先购买权程序,即可对外转让股权。对于转让价格,如果对方恶意压低,小股东可要求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参考。转让过程中要保留所有书面证据,包括通知函、股东会记录、财务资料申请等。最后,若大股东的压制行为构成公司僵局或严重影响小股东权益,小股东可以请求司法解散公司,但司法解散条件较为严格,需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实务中,法院会审慎判断是否符合司法解散要件,小股东需充分举证。因此,遇到这种极端情形,建议小股东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制定综合维权策略,包括证据收集、诉讼保全、刑事举报等,全方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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