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 华 法 律 简 报 Haworth & Lexon Law Newsletter 2004年第4期(总第31期) 2004年5月20日 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 编辑
《浩华法律简报》每月一期,重点介绍公司、证券、外商投资、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动态,并进行必要评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见,本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您对任何课题感兴趣或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本所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将给您满意的解答。
本期导读:
★ 本所动态 本所受聘担任漫画门户网站"漫网网络"常年法律顾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准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 建设部颁布外国企业在华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管理规定 ★ 短信息服务市场不再无法可依 ★ 新法动态 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出台 2.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6月起施行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实施电子专利申请规定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
本所受聘担任中国首家在线漫画阅读网站漫网网络常年法律顾问
漫网网络系中国第一家提供漫画在线阅读服务的网络科技公司。漫网网络旗下拥有大批签约创作人员,保证了漫画内容的原创性。漫网网络以培养新人、弘扬原创、振兴国产漫画为己任。近日,本所受聘担任漫网网络常年法律顾问,在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互联网法律等方面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准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5月17日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业内人士对于深交所设立"高科技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的猜测总算尘埃落定。 依据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施方案,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概括?quot;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即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 具体说来,从法律、行政法规到中国证监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中小企业板块适用的基本制度规范与现有市场完全相同,中小企业板块适用的发行上市标准也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同时,中小企业板块又以其相对独立性与将来的创业板市场相衔接。虽然不改变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但中小企业板块主要安排主板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且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公司在该板块上市,并根据市场需求,确定适当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将会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二是建立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开发、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内容的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三是建立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系统;五是建立退市公司股票有序快捷地转移至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交易的机制。
建设部颁布外国企业在华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管理规定
2004年5月10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在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该规定所称的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此类外国企业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提供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等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之前的方案设计不适用本规定。 外国企业承担中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时,必须选择至少一家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并且只能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从事境内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外国企业,除了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所在国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企业保险证明之外,还需要提交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设计许可证明、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材料供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外国企业方可参与合作设计。同时,工程设计合同、合作设计协议和上述材料应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对于外国企业能够参加的建设项目和收费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设计收取设计费用,应参照执行中国的设计收费标准,并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政府纳税。
短信息服务市场不再无法可依
信息产业部4月15日颁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同日实施。该通知针对目前短信息服务资费不透明、退订难等现象,详细规定了短信息的订阅、退订、收费方式、服务内容等各个方面。 通知规定,移动通信企业及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为提供短信服务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宣传时,应突出提醒用户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订方法,包月服务必须经用户确认。 在提供短信息服务时,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必须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且请求确认消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消服务要求。 对于服务内容,通知规定,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发送短信的数量和频次,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方式和降低服务质量。对用户要求的单条即时短信息服务,如因传输容量等原因需要回送多条短信内容的,只能收取一条相应信息的信息费。同时要求各移动通信企业及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系统应当自动记录短信息的发送与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的电话号码或者代码并保存5个月。 在退订方面,用户要求退订所定制的短信息服务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停止收费。未就收费停止时间作出约定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应立即停止收费。 自6月1日起,移动通信企业在向用户提供电话业务收费单据时,若存在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代收的信息费,应同时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代码和代收金额,并注明"代收费"字样。用户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收费清单的,移动通信企业和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应免费提供。
★ 新法动态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11日发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大型企业可以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还可以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于2004年4月25日发布。《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制定,其目的在于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保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其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确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应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则,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今后拓宽业务范围留下了法律空间。
电子专利申请规定于2004年3月12日实施。该规定实施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通过互联网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于2004年4月10日发布,该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通知各地工商局立即对本辖区内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