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3 13:27:10
我是十多年前从大陆来的留学生, 现有加拿大国籍和美国永久居民身分, 生活在美国加州。 我有个问题想向您请教。
我的姑母从未结婚与工作,现已八十有余,居于上海。自我们出国之后,她的全部生活及医疗费用便由我们完全负担。两年前我们为她卖下了她所居住的房子(我亦曾住在那里直至出国),姑母为产权所有人。 现在姑母希望在她身后能将该房留给我们以使我们今后往来方便。 不知现在国内的法律对于此种与外籍华人有关的财产赠予是否有某些特殊的规定? 我们应用何种方式办理此事较妥?
我已在海外生活多年,国内在这十多年里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对于国内的许多事情都已是较陌生了,非常希望可以得到您的指点和帮助。
祝好!
王女士
王女士,您好!谢谢您的来信。
去年以前上海房产有内外销之分,即外籍人士不能购买普通内销房,赠与也不可以。但是现在已经放开,只要您姑母与您依法订立赠与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可,当然这其中要发生一些税费。您亦可以与您姑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即由您承担抚养义务(事实上您已经做到了),您姑母将房产遗赠给您,在她身后您可以根据该协议取得该房产。此外,也可以由您姑母立遗嘱,直接将房产遗赠给您。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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