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3 13:27:10
黄小姐
黄小姐:
我国房地产行登记主义,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在房地产权证上列名的即是该房地产的权利人。因此,在本案中,您朋友的婆婆也是该房屋的权利人之一。而每个权利人均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可以由其婆婆明确放弃其产权,或者明确将其在该房屋上的权利赠与给您朋友和她先生,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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