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2 21:23:42
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等我把钱都交完了以后,房地产商告诉我,我的经济困难条件不成立,所以不能给我办房产证!这符合法律或国家的某些规定吗?如果我不符合条件,你干嘛卖给我啊?!经济适用房能做为普通的商品房出售吗?房地产商这么做算不算是欺诈?
答:
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经济困难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属于经济困难的条件,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买了也很难办理到房产证。
2、未经政府批准,经济适用房不能作为普通商品房出售。如果房产商明知你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卖给你,则应属于欺诈,你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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