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2 21:23:42
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某一小区的一名物业家政服务人员在为业主服务过程中,见一位业主家庭富裕并且主人非常粗心,平时将各种首饰甚至现金随意放置而毫不在意,于是自认为有机可趁准备伺机下手。一日,该服务员再次来到这户业主家服务,见主人卧室床头柜抽屉虚掩,内有大量现金,就偷偷地从中抽取了两千余元。不久,该服务员在对另一家业主行窃时被当场抓住。在派出所对其审讯时,该服务员供认了以前的犯罪事实,但表示钱已用完且无力赔偿。于是,上述被盗业主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
请问物业公司负赔偿责任吗?
答:
虽然物业公司应提供保安服务,为物业管理小区提供足够和合理的保安措施,但是业主也应当采取合理的防范。因此,此案中物业公司不应赔偿,因为这是物业公司即使采取任何合理措施也不能控制的。
杨春宝律师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会见律师网”,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meet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