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1 23:11:05
王小姐
王小姐:您好!
法律虽没有正面禁止一稿多投,但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您向报刊投稿就表示您接受其声明,这也是种合同行为,因此其声明是有效的。如果一稿多投且被刊用了,相关报刊一般不会采取什么法律行动,但您下次投稿就可能被拒绝。而您在读者中声誉也会因此受影响。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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