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1 16:32:45
请教一下以下的事情,请赐教:
1、我公司自己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国内经过注册已经取得该软件的版权,那么我公司的该软件产品在国外销售的化,如何才能够保护该软件的版权呢?
2、我公司自己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国内没有注册该软件的版权,那么我公司的该软件产品在国外销售的化,又如何才能够保护该软件的版权呢?
举例,国外指:美国
答:
以美国为例,中美均是WTO成员国,均应遵守TRIPS协定。因此在中国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在美国应当得到同样的保护。而且,著作权自软件创作完成即享有,并不以登记为条件。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杨春宝律师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会见律师网”,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meet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