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1 16:32:45
1、是否只有当出现商标纠纷或者发现其它的商标有可能侵犯自己商标的时候,才能够提出自己的商标是“驰名的商标”呢?
2、当没有这些纠纷发生时,可不可以直接提出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的商标”呢?如果要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要向那个部门提出呢?如何提出?
答:
《商标法》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国家工商总局的规章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对认定驰名商标作了相应规定,但均确立了个案认定的原则。因此,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在商标争议(包括异议、复审、侵权等)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二是在发生纠纷时向法院申请。
杨春宝 律师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会见律师网”,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meet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