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1 16:32:45
请问杨律师,目前有很多电话声讯服务台提供有收听歌曲和音乐的服务内容,请问这种服务是否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答:
电话声讯服务台提供有收听歌曲和音乐的这种服务类似于网络音乐下载服务,均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这是一种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是侵害了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应的获得报酬的权利。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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