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16 14:55:19
我是一名电信用户,因手机欠费两年多,(欠1600元)现电信局要我缴每天0.3%的违约金,违约金共4800元,请问这么高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
费先生
费先生:
您好!电信用户与电信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您接受其服务时,应该接受了其服务条款(当然,违反合同法规定的除外)。但是据我所知,电信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电信企业并没有明示逾期付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只是在寄给电信用户的帐单上注明逾期付费每日按欠费的0.3%收取违约金。这种单方面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对您没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双方对违约金没有明确约定,因而应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滞纳金的规定,即每日按欠费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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