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16 14:55:19
因更换电缆,我老家的近百部电话已经有一个多月被切短,不能工作。可问题是这一个月来,未见当地电信部门的任何行动,不知道何时电话的铃声能再响起。年关了,在外的子女们都急着要和家里联系。
故请问国家有否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电信部门的缮修在完成的时间,质量上有个明确的要求。当地电信部门这样无休止的拖下去算不算违约,而在缮修的这段时间里还要不要交固定电话的月租费。盼回复。
郑 茗
郑先生: 您好!
电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法规对电信还是过度保护,但有关费用的规定还是清楚的。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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