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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华法律简报(9)

作者: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3 1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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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 华 法 律 简 报
Haworth & Lexon Law Newsletter
2002年第5期(总第9期) 2002年5月20日
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 编辑

《浩华法律简报》每月一期,重点介绍公司、证券、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动态,并进行必要评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见,本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您对任何课题感兴趣或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本所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将给您满意的解答。


本期导读: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如何保护
★ 新法动态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如何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TRIPS协议所规定应保护的知识产权,我国已先后于2001年4月和2001年9月公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上述法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著作权不同,布图设计专有权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后生效。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等材料。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自行提交有关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国外申请人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经登记注册后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
(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权利人可以将专有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如权利人发现有侵权行为,有权申请诉前临时禁令,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并进行财产保全。

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新法动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3月14日公布施行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由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凡向中国输出《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内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须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未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食品,不得进口。规定对注册条件、注册申请和批准程序等作了明确要求。规定还指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对已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国外生产企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将通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由其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取消该企业的注册资格。

文化部于2002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将由文化部负责,并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文化部已增设了网络文化处。该通知还指出,文化部已决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对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重新审核登记,凡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证照齐全,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通知还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

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9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 2002 年 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三是严格的法律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实施程序,包括拟订计划、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公告的方式和内容、标底和低价的确定、投标开标程序、拍卖会和挂牌的程序等。根据该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已于2002年4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入世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修正案。修正案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原法律进行了修改:一是关于法定检验的目的及范围。将实施法检的目的由"根据对外贸易发展需要"修改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关于法检目录的名称。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将《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名称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三是关于法定检验的内容。由原来的检验商品规格、数量、重量等,修改?quot;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四是关于检验的依据。修改为"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并删除了按照外贸合同约定标准检验的条款。五是关于认证问题。明确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认证同国内产品认证实施统一的管理制度,解决了非国民待遇问题。六是关于保密问题,增加了关于商检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条款。

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近日联合发出《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从5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已经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应在今年7月31日前重新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不得继续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根据该办法,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5万美元,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在所在国取得国家认可资格或者承认,并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服务经验。拟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也必须遵照此条件。办法还规定,2003年12月11日前暂不审批外资控股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设立申请,2005年12月11日前暂不审批外商独资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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